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成都市養老服務機構綜合監管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8月5日
第一條為規范養老服務機構管理,促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民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推進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指導意見》(民發〔2021〕8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21〕91號)和《成都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養老服務機構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養老照料服務的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
第三條養老服務機構監管堅持“依法實施、屬地管理、權責明晰、分工協作”原則,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信息共享、科學高效”綜合監管機制。
第四條養老服務業發展工作相關議事協調機構及辦事機構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定期會商制度,深化養老服務領域“放管服”改革。相關部門落實和強化監管責任,科學配置監管資源,細化實化監管措施,鼓勵基層探索創新。
第五條登記備案。做好登記與備案銜接,逐步實現登記與備案同步,及時將已登記的養老機構納入監管范圍。
養老服務機構根據不同性質實行分類登記。設立社會服務機構性質(即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到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辦理登記;設立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到縣級及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登記;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可以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申辦事業單位設立登記。
各受理部門要在3個工作日內將完成登記的信息告知轄區民政部門;完成登記且已開展養老業務的養老機構要到所在地區(市)縣民政部門申請備案。
對已備案的養老機構,區(市)縣民政部門應自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并核實備案信息;對未備案的養老機構,所在地區(市)縣民政部門應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并督促其及時備案。
完善養老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度。備案申請人應就養老機構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方面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開展服務活動提交書面承諾,并向社會公開。民政部門將書面承諾履約情況納入信用記錄。
依法打擊無證無照從事養老服務的行為,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養老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由民政部門依法查處;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擅自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六條服務監管。督促指導養老服務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服務流程、服務信息公開、服務人員考核獎懲、服務糾紛處理等方面制度,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配備相應服務人員。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履行合同和提供服務情況的監督。
第七條安全監管。引導養老服務機構落實安全責任,主動防范消除在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特種設備等方面的安全風險和隱患。重點加強電梯、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養老機構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養老服務機構應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廳、值班室、樓道、食堂等點位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在入住老人明確要求下,可在房間內安裝不侵犯隱私的紅外熱像儀等監控設施,并根據老人意愿,調整監控范圍和取景角度,同時養老服務機構有義務將監控記錄進行保密處理,相關監控記錄保存時間一般不少于30天。
第八條從業人員監管。養老服務機構中從事醫療護理、康復治療、消防管理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相關職業資格認定部門應依法依規加強執法檢查。
養老服務機構中從事養老護理的人員上崗前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依法依規從嚴懲處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建立完善行業“黑名單”制度,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行業禁入措施。
第九條用地設施監管。依法查處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單位未經批準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以及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依法查處利用養老服務機構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以及擅自改變養老設施功能和用途的行為。加強對用地安全,包括養老服務機構場地建筑工程的安全性、消防工程和設施設備的安全性,以及安全防范中實體防護、技防設施、人防配備、特種設備的合規性監管。
第十條資金監管。包括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補貼資金、運營補貼資金、政府購買服務資金、醫保和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申領使用、預收服務費收取和管理情況等的監管。
引導養老服務機構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建立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指導養老服務機構按照預付卡有關規定規范管理使用押金、會員費、預付款等預收資金。督促養老服務機構將接收的政府補助(補貼)專項經費單獨核算,??顚S?,不得超出使用范圍和標準。政府補助(補貼)資金發放使用情況應定期向社會公示。加強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財務情況的監督檢查,依申請公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報送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申領使用政府補助(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定期對申領使用資金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抽查、核查,依法打擊以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政府補助(補貼)資金的行為。加大對涉及使用財政資金的養老服務重點項目、重大資金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審計力度。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醫?;鹗褂们闆r的監督管理力度,保障醫?;鸢踩?。
第十一條突發事件應對監管。包括對養老服務機構應對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制定、應急設施設備配備、應急演練、應急處置情況的監管。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應對處置能力,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建立完善養老服務機構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機制。
第十二條服務主體退出監管。依法完善養老服務機構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指導養老服務機構妥善做好服務協議解除、服務對象安置等工作,切實保障服務對象合法權益。養老服務機構終止服務后,應當依法清算并辦理注銷登記。加強對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退出財產處置的監管,防止因關聯關系、利益輸送、內部人控制等造成財產流失或轉移。本辦法涉及刑事犯罪、行政訴訟等行為的情形,及時移送相關司法機關或告知對方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處理。
第十三條其他。對于本辦法未盡的其他監管事項,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由法律法規確定實施監管的職能部門依法實施。
第十四條職責分工。各職能部門依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業務指導和監管職責,實行清單式監管,監管事項、措施、依據、流程、結果向社會公開。
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承擔本轄區養老服務機構監管工作的第一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統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和鎮(街道)強化巡查發現、監督檢查、違法查處等各環節分工合作,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對所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協調、督促解決。
第十五條部門職能
發展改革部門:依法依規做好養老項目的立項工作;會同民政部門對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養老服務項目投資計劃實施管理;依法對失信主體加強信用監管;負責制定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基本服務的收費標準。
民政部門:依法負責牽頭協調同級各部門,加強對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服務質量、安全、運營及服務主體退出等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會同消防救援、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抓好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工作,建立隱患、整改、責任“三張清單”,對重大火災隱患要掛牌督辦、推動整改。推進養老服務標準化體系建設,開展養老服務機構信用監管,對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養老服務機構和養老服務領域行業組織的法人登記管理和業務指導監督工作,以及對養老機構進行備案管理。依法查處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行為。
教育部門:依照權限負責管理監督考核院校內(技工院校除外)養老服務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實施,指導職業院校與相關行業協會開展合作培養養老服務人才。
公安機關:依法負責查處擾亂養老服務機構工作秩序、故意傷害、虐待老年人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權利,以及以養老服務為名實施非法集資和詐騙等侵犯老年人財產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人口管理信息的共享應用,提升行業監管能力和服務管理效率。
財政部門:負責配合發展改革部門、民政部門依法對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資金使用情況、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照職責權限協調做好院校外和技工院校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宣傳,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依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查處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的各類案件。推動社會保障卡(電子社??ǎ┰陴B老服務領域共享復用。
自然資源部門:依法負責對養老服務機構規劃用地等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及違法用地的項目,依法依規加強監管和查處。加強對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估。
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負責指導新建或改(擴)建養老機構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排污許可證辦理。依法開展對需辦理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養老服務機構環評審批工作,對養老服務機構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負責對養老服務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標準規范的執行監督,落實公建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驗收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與抽查工作。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開展養老服務,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發揮貼近居民、快速響應等優勢,發展成立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以老年供餐、定期巡訪等多種形式為老年人提供個性化服務。
商務部門:建立健全家政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對開展為老服務的家政服務企業實施規范監管。
衛生健康部門(老齡辦):負責做好醫養結合型養老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牽頭做好醫養結合服務監管。依法負責養老服務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審批登記。依法負責指導養老服務機構聚集性傳染病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和應急工作。依法負責采集、匯聚、存儲、應用、共享老年人基本健康醫療數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行業部門做好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按程序提請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將養老服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年度安全生產考核。
審計部門:依法對養老服務機構使用財政資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負責查處養老服務機構未按相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相應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推動養老服務標準化工作,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特種設備安全、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養老服務機構保健品、投融資廣告的監測,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令第684號)的有關規定,牽頭負責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養老服務經營活動行為的查處。
醫療保障部門:依法負責對納入醫保定點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醫?;?、長期護理保險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城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養老服務機構周邊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整治工作。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和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做好對涉嫌非法集資風險的排查。負責按照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對金融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金融產品、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協調銀保監部門依法負責對銀行業、保險業參與養老服務市場相關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負責對公辦養老機構進行登記管理。依法制止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擅自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行為。
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負責對養老服務機構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督促、指導養老服務機構制定應急疏散、滅火預案、消防管理制度以及開展消防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第十六條日常監管。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深入基層、深入現場監管養老服務政策落實、養老服務質量、財政資金管理使用、安全管理、社會舉報投訴等,及時向社會公布養老服務機構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行政處罰等信息。
第十七條績效評估監管。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養老服務機構財政資金的管理使用狀況及使用效益、政策標準執行開展綜合評估或滿意度評價。
第十八條審計監管。依法對納入市審計局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養老服務機構使用財政資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十九條服務質量等級評定監管。依據相關國家標準,綜合評價養老機構的運營狀況、服務能力、服務質量、群眾投訴、社會信譽、安全條件等,通過各種渠道、各種方式發布機構服務質量排行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日常監測和等級評定,評定結果與扶持補助政策掛鉤。
第二十條信用監管。落實養老服務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度,書面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依據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完善全市養老機構信用信息目錄,匯總整理養老機構信用信息,建立完善養老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制度。按照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相關要求,對嚴重違法失信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一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信息化監管。圍繞智慧蓉城建設探索智慧監管應用場景,將養老服務機構管理運營情況納入市、區(市)縣兩級養老服務信息平臺系統,及時采集養老服務機構基本信息、服務質量、運營情況、安全管理及從業人員職業信用等數據,適時更新和公開相關服務信息。部門之間通過完善信息系統、建立數據統籌平臺等方式,加強服務開展、數據開發和利用等實時監測和監控,相關數據共享使用。
第二十二條行業監管。督促養老服務機構行業組織積極推行行業信用承諾制度,健全行業自律規約,規范會員行為,加強會員信用管理,推動行業自律體系建設;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規范從業人員職業行為,積極協調解決養老服務糾紛。
第二十三條社會監管。堅持正面宣傳和輿論監督相結合,相關部門通過多種形式對本部門養老服務機構綜合監管工作和職責進行宣傳和政策解答,主動公布監督熱線,聽取服務對象及其家屬、社會公眾等監督主體的意見和建議。民政部門牽頭搭建平臺,邀請養老服務領域專家及資深從業者組成社會監督專員隊伍,鼓勵養老服務機構成立由在院老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工作者等人員組成的機構監督委員會,暢通社會監管渠道。
第二十四條信息共享。依據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內容,健全養老服務機構信用信息記錄和披露機制。加強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信息交換和共享,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成都信用”網站向社會公示相關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引入第三方征信機構,參與養老服務機構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政府補助、優惠政策等掛鉤的機制。
第二十五條協調聯動。建立養老服務機構信息通報、案件協查和聯動處置機制。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按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備案承諾事項進行聯合查驗。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屬于本部門查處范圍的問題在處置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通報同級民政部門;不屬于本部門查處職責范圍的問題,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抄告同級有關部門。將嚴重違法失信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措施。
第二十六條監督檢查規范。對相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養老服務機構應當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不得隱瞞、拒絕、阻礙。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養老服務機構存在的安全隱患,要立即督促養老服務機構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并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對安全隱患突出或者情況緊急需要立即處置的,要依法責令養老服務機構停業整頓或者采取緊急措施處置,并通知相關部門到場處理;對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的,要通知具有相應執法權限的部門或者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處理。實施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第二十七條綜合考核。養老服務機構監管情況納入年度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內容,市、區(市)縣兩級民政部門對相關部門履職進行綜合考核。
第二十八條依法依規處置。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為老服務過程中,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有違反相關規章制度的,由相關部門視情節、依職權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違法違規行為未按要求期限完成整改的,依照相關規定停發養老服務機構床位運營補貼。發現養老服務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施行后,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22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